一、社会发展领域(专题一~专题十三)
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国科发社〔2011〕27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我省“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针对我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海洋科技、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以面向社会民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创新型技术和产品开发为主要任务,支持我省公益研究机构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专题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项目(专题编号:0209)
(一) 专题背景。
培育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构建疾病协同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培育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需整合集成我省临床医学研究资源,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成为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的主体力量和普及普惠、推广应用的重要平台,为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奠定基础。
(二) 专题内容。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及心理疾病、遗传性疾病、器官移植、出生缺陷等重点疾病防治领域,培育具有广东特色和优势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出该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探索并优化临床研究的组织和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拟订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开展基础医学紧密围绕临床重大问题的转化医学研究及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评价研究;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建立转化医学研究平台;开展相关临床转化医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为构建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提供决策参考。
(三) 专题目标。
1.形成一批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新技术、新方法,转化应用一批原创性新成果、新产品。
2.探索、优化并形成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应用相结合、创新技术研究与基层推广示范相结合的新机制、新路径,形成一套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织管理机制。
3.制定一整套转化医学研究人员培养体系,培养3~4个省内转化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技术骨干及优秀团队。
4.开展广东省临床转化医学发展的监测评估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5.提升承担单位在相关疾病领域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有国际影响力。
(四) 申报要求。
1.牵头单位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具备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资质(需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省内领先,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需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有关资质的三级甲等(中)医院限报2项。
4.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沈 思,020-83163902
专题二:高端医疗器械(专题编号:0210)
(一) 专题背景。
为满足医学诊疗、健康服务、康复养老和产业发展的新需要,优先发展临床需求迫切、医疗负担重、主要依赖进口的主流产品,加速医疗器械领域的前沿关键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重大产品、临床解决方案的全链条研究,大幅提高国产高端医疗器械的核心竞争力,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及医学模式的变革。
(二) 专题内容。
以临床及健康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新型生物医学成像、医学图像处理、生理信号获取和处理、组织修复和再生、人工器官、神经工程、新原理测序等前沿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可替代进口的高端主流产品、装备及其核心部件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
3.数字医疗、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新型产品、技术或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4.临床需求大、进口依存度高的高端医疗设备配套试剂、高端医用生物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5.高端医疗器械产品(设备)研发平台建设。
(三) 专题目标。
1.突破5~10项核心关键技术,抢占国际前沿,引领新一代诊疗装备发展。
2.完成高端主流装备及核心部件的样机研发。
3.完成数字化、智能化诊疗设备样机或系统软件的研发。
4.搭建1~2个国产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平台或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
5.每个项目申请发明专利2项以上,高水平SCI论文3篇以上。
(四) 申报要求。
1.鼓励与“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参与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
2.鼓励产学研医检联合申报。
3.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沈 思,020-83163902
专题三:创新医药(专题编号:0211)
(一) 专题背景。
针对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培育发展医药产业的需要,研制创新药物和仿制药物,改造药物大品种,突破一批药物和医疗器械创制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完善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中药现代化技术平台,增强我省医药行业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二) 专题内容。
围绕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试剂、低成本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等开展临床应用研究。针对儿童用药需求,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新品种、剂型和规格。
1.生物技术药:重点支持治疗性抗体等蛋白质和多肽药物、新型疫苗、核酸类药物、干细胞等生物技术药的研制和临床应用。
2.生物试剂:重点支持用于新药研发和临床研究的关键生物试剂的研究与开发;重大疾病的早期、快速、灵敏、低成本诊断试剂的研发与应用。
3.化学药:重点支持缓释、控释、靶向、长效新型制剂和辅料的研发和应用。
4.现代中药和海洋药物:重点支持治疗重大疾病的现代中药和海洋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5.低成本医疗器械:重点支持适于基层医疗单位或家庭使用的多功能、小型化、易携带、智能化、低成本医疗器械的研制、应用示范与评价。
6.康复养老器械:重点支持智能化程度高、适于基层推广应用的康复、养老器械的研发与应用。
7.基于中医理论的新型医疗器械研发与应用。
8.第三方医学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9.临床必需、适于基层使用的医用生物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三) 专题目标。
1.开发一批医药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或工艺规程。
2.完成一批新药样品、创新医疗器械样机的研制。
3.完成一批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
4.开展一批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5.完成一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评价报告。
6.搭建1~2个第三方医学服务平台,提供新型医疗服务模式解决方案。
7.获取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论著等)。
(四) 申报要求。
1.鼓励制药企业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
2.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沈 思,020-83163902
专题四: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题编号:2012)
(一) 专题背景。
广东生产、贸易活跃,流动人口多,气候湿热,常常成为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地,传染性疾病防控任务十分繁重,公共卫生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因此,要重点抓好重大、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研究,开发快速准确的检测技术和监测手段以及高效疫苗和诊断试剂,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和控制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 专题内容。
针对各类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规律、病原学、临床治疗、中西医结合防治等方面开展研究,重点支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性病等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禽流感、登革热、狂犬病、手足口病、寄生虫等常见多发人畜共患病,以及MERS、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等新突发传染病的综合防控技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措施和风险控制预案;开展我省流动人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策的研究。
(三) 专题目标。
1.弄清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病机制、感染规律及流行趋势等问题,建立相应的流行病学数据系统。
2.制定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诊治流程;建立重症病例预警指征,形成工作指引、诊疗规范和治疗方案。
3.构建成熟规范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治疗方法及防控技术体系。
4.研制一批效果良好、可靠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
5.获取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论著等)。
(四)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沈 思,020-83163902
专题五:中医药联合科研专项(专题编号:2013)
(一) 专题背景。
为深入贯彻建设中医药强省政策,充分发挥广东省中医药优势,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组织开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合科研专项”,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临床疗效为导向,整合全省中医药研究资源,重点解决广东省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二) 专题内容。
围绕中医药理论传承保护和原始创新,加速推进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重点支持以下研究内容:
1.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主要指广东省特色流派、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研究,岭南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挖掘与信息化研究等。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针对严重危害我省群众健康的免疫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等中医药优势领域的重大疾病,重点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综合干预方案临床研究,具有开发前景的经方、验方及医院制剂的临床研究,中医特色疗法的规范化研究及临床评价等。
3.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主要指健康辨识及“治未病”研究,中医康复研究等。
4.中药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主要指广东省道地常用、珍稀濒危特色中药资源评价、保护及繁育技术研究,岭南中药材生产技术传承与创新等。
5.中医药标准化:主要指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技术标准/诊疗指南的制、修订与评价,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研制、修订与评价等。
(三) 专题目标。
1.阐述中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建立1~2个广东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和岭南中医药古籍文献等传统知识数据库和保护平台。
2.形成5~10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优势病种的临床诊疗指南,并通过审批,推广应用。
3.开发1~2个适应中医健康管理和基层社区推广应用的智能化平台,形成健康状态识别和评估的系列规范,形成5~10项可供推广运用的“治未病”或中医康复新技术。
4.制定10~15种广东省道地常用但资源短缺、珍稀濒危野生中药材的资源保护、人工繁育技术标准和采种(养)规范。
5.制定5~10项可供推广应用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获得公认并通过审批,推广应用。
6.获取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专利、论著等)。
(四) 申报要求。
1.本专题第2点研究内容仅支持临床研究,第5点研究内容仅支持符合标准或临床路径技术规范的研究。
2.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四) 支持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沈 思,020-83163902
专题六: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专题编号:0214)
(一) 专题背景。
随着人们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国家二胎政策的实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因此,需加强广东省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和出生缺陷防控,辅助生殖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口生育质量,为省内育龄群众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夯实科技支撑基础。
(二) 专题内容。
重大遗传病产前筛查、综合诊断及阻断疾病遗传等技术研究;孕、产妇相关重大疾病的临床综合防控与治疗技术研究;胎儿发育相关疾病的发生机制及诊疗技术研究;新生儿急危重症综合性救治技术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研究等。
(三) 专题目标。
1.针对重大遗传病实现无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研制产前诊断试剂盒2~3项,制定产前筛查与综合诊断技术方案,显著提高我省产前筛查、诊断的综合能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及致残率。
2.探明胎儿发育中各类相关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提出有效预防和控制的技术手段。
3.在孕妇妊娠、产妇生产相关重大疾病临床综合防治方面,攻克一批技术难题。
4.完善新生儿急危重症综合性救治技术,探索建立一整套综合救治技术体系。
5.提高不孕不育症的诊断技术,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多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水平,大幅提升我省育龄夫妇的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
(四)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沈 思,020-83163902
专题七:疾病防治(专题编号:0215)
(一) 专题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降低各类疾病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健康的危害,以广东地区常见、多发、特色疾病为重点,力争攻克若干疾病预防与诊治的关键技术,发展具有区域优势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疾病预防、控制及诊疗技术。
(二) 专题内容。
重点支持我省常见多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免疫性疾病、慢性肝肾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重大疾病以及地方特色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相关支撑关键技术研究,儿童常见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老年人疾病防治及健康管理研究,职业病防治研究,常见重要致盲眼病防治技术研究等。
(三) 专题目标。
1.攻克一批诊断、治疗、康复的临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并转化为诊疗技术规范,为重大疾病或地方特色疾病防治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2.探索当前国内外各类疾病防治的最新技术及发展趋势。
3.有效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我省相关领域的临床技术特色、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人才优势。
(四)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沈 思,020-83163902
专题八:资源与环境(专题编号:0216)
(一) 专题背景。
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大水体、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减排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力度,为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二) 专题内容。
1.重点项目: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技术,重点行业废水集中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重点流域水循环系统修复、水污染全过程治理技术,工业高盐废水脱盐技术;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技术,工业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分析及污染治理技术,煤电、锅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综合处理技术;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再生利用技术;我省典型生态脆弱区(雷州半岛重要生态区)治理技术,污染场地重金属治理修复技术。
2.面上项目:水污染防治技术;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清洁利用技术;典型环境污染的健康风险管控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节能技术。
(三) 专题目标。
1.推广有关低碳生活模式,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并应用示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3.在固废处理领域,形成生物质废弃物高效资源化利用、大宗固废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新兴城市矿产精细化高值利用等关键技术及工艺;在典型区域或行业形成循环发展技术集成。
4.在节能领域研发一批新工艺、新流程等关键共性技术。
(四)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0万元/项,面上项目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陈毓君,020-83163904
专题九: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专题编号:0217)
(一) 专题背景。
近年来,广东海洋开发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海洋产业增加值居全国之首,但是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现象也较为普遍,海岸河口等水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亟需创新突破。通过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深入开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推进海洋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 专题内容。
1.重点项目:海陆交互带生态环境时空演变及快速监测检测技术,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南海海洋渔业资源及其栖息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技术,海水淡化集成技术及示范,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及示范,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智能化装备制造关键技术。
2.面上项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
(三) 专题目标。
1.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并应用示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申请一批发明专利。
2.分别建立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水淡化技术应用和海洋能开发技术应用示范点1~2个。
3.建立南海海洋渔业资源及其栖息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技术标准1~2套。
4.研发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智能化装备1~2套。
(四)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0万元/项,面上项目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陈毓君,020-83163904
专题十:防灾减灾(专题编号:0218)
(一) 专题背景。
针对我省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提高科技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综合防御、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的贡献率,不断提升我省防灾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 专题内容。
风暴潮、台风、咸潮、赤潮、海底滑坡、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及减灾技术,海洋溢油污染处置技术及应用;强厄尔尼诺和拉尼娜事件对我省天气气候影响研究,极端天气形成与灾害防御研究;山洪地质灾害智能预警技术;交通运输系统重大风险源监控与事故预警技术。
(三) 专题目标。
1.突破一批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性和共性技术。
2.形成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和风险控制预案1~2套。
3.建立海洋溢油污染处置技术标准1~2套。
4.研发极端天气防御系统、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重大风险源监控与事故预警系统。
(四) 申报要求。
1.以行业部门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示范与应用,鼓励产学研合作。
2.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陈毓君,020-83163904
专题十一: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发(专题编号:0219)
(一) 专题背景。
围绕平安广东建设,以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导向,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开展公共安全保障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形成主动保障型公共安全技术体系。省政府应急办联合省科技厅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25家,为我省有关部门在应对各方面突发事件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及决策支持。
(二) 专题内容。
1.公共安全:地震、地质、火灾、气象等灾害预警监测技术与模拟技术;大型公共设施抗震技术;城市内涝评估与预防;生物灾害防控及自然灾后复产等技术;禁毒、反恐、现场勘查等科技强警技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关键技术;生产安全关键技术;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关键技术。
2.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发:针对已建立的省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技术升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 专题目标。
突破一批公共安全领域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获得相关技术标准。增强我省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提升我省应急技术和装备水平,完善我省应急指挥协调体系。
(四) 申报要求。
1.公共安全:以行业部门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示范与应用,鼓励产学研合作。
2.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发:支持已组建的省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
3.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陈毓君,020-83163904
专题十二:文化旅游与体育(专题编号:0220)
(一) 专题背景。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公共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培育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城市创新发展新业态,推动历史文脉延续和人文城市建设,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高和文化、旅游与体育产业发展。
(二) 专题内容。
数字文化与旅游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技术;运动医学及运动营养学研究;竞技体育产品开发;国民体质监测及基础理论研究;群众体育产品及关键技术研发。
(三) 专题目标。
1.建设数字文化与旅游平台,突破一批文物保护、旅游资源保护技术工艺并开发相应产品。
2.提升我省运动医学及营养学体系建设水平,建立区域群众体质监测数据库,形成群众体育发展科技规范,促进我省体育用品科技成果转化。
(四)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3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陈毓君,020-83163904
专题十三: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专题(专题编号:0221)
(一) 专题背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国家和广东省“十三五”规划中社会发展领域的工作部署,加强科技与行业部门的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在公安、地质、交通、水利、安监、食品药品、气象、地震等行业联合共建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逐步完善我省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2017年,拟启动食品药品、水利、交通、地震、气象等行业的科技协同创新建设。
(二) 专题目标。
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等重点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三) 申报要求。
1.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鼓励产学研合作。
2.申报内容必须有明确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合作单位不少于2家。
3.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联系人及电话:陈毓君,020-83163904
二、农村科技领域(专题十四~专题二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农村科技领域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为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要求项目主持人须具有多年相关研究经验和研究基础,并鼓励产学研结合方式申报。
专题十四:优势特色种质创制与品种选育(专题编号:0201)
(一) 专题背景。
种业是确保粮食安全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5〕109号),提高我省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本专题围绕广东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支撑现代种业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我省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
(二) 专题内容。
以农作物、畜禽水产和林果花草为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挖掘、工程化育种、新品种创制、规模化测试、良种繁育、种子加工等核心关键育种技术研究,培育一批有效聚合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多元优良性状的突破性动植物新品种。
(三) 专题目标。
挖掘、创制一批优异种质和育种材料,突破一批育种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通过品种审定、认定或登记的动植物新品种(系),培育发展一批高水平种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团队。
(四) 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选育对象为优质、高产、高效、抗病的粮食类(水稻)品种;优质、抗病、抗逆果树新品种;优质、高繁殖力畜禽、水产品种(系);矮化、高抗林木新品系选育。
2.面上项目选育对象为优质、高产、高效、抗病的作物类、蔬菜类新品种;特色花卉新品种。
3.2015、2016专题已立项支持过的香蕉、荔枝、菠萝蜜、黄皮、节瓜、茄子、辣椒、菜心、甘薯、甜玉米、花生、茶树、龙脑樟、油茶、杉树、马岗鹅、石斑鱼、糙海参等品种原则上暂不支持。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0万元/项;面上项目50万元/项。
联系人:叶毓峰 联系电话:020-83163906
刘世伟 联系电话:020-83163909
专题十五:农产品绿色生产与提质增效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202)
(一) 专题背景。
强化农业生产环节的科技创新,实现绿色精准生产,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是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关键。围绕我省主要农产品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农产品高效安全绿色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突破绿色生产和提质增效的新技术、新方法,集成创新技术并示范应用,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 专题内容。
1.冬闲田特色作物安全生产及病害防治关键技术。
2.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
3.广东主要农作物害虫天敌高效繁育利用及杂草防控。
4.广东主要畜禽营养、精准免疫及重要疫病病原污染消除和家畜重大疾病防控。
5.新型高效环保低风险肥料农药研制及精准施用关键技术。
(三) 专题目标。
攻克一批制约我省现代农业产业绿色生产的关键技术,制定一批绿色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规程;开发一批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效环保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形成精准施用技术,申请一批专利;培养一批动植物高效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团队。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联系人:叶毓峰 联系电话:020-83163906
刘世伟 联系电话:020-83163909
专题十六:农田修复与治理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203)
(一) 专题背景。
针对广东省农业生产面临着化肥、农药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过量施用、地膜残留较严重、重金属污染、保护性耕作障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田生态修复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形成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二) 专题内容。
1.农田生态系统中主要有害物质的消减关键技术。
2.重金属污染修复田间应用关键技术。
3.农田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
(三) 专题目标。
获得一批适用农田生态系统的农药、抗生素和地膜3类有害物质消减技术及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制出技术产品或配方,申报一批专利;建立一定面积的重金属污染修复应用示范基地,实现修复效果田间表征;培养一批农业生态关键技术研究团队。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联系人:叶毓峰 联系电话:020-8316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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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七:现代渔业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204)
(一) 专题背景。
我省是渔业大省。针对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健康养殖科技需求,加大水产养殖、渔业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与应用,改善渔业增养殖环境,建成生态优先、陆海统筹、三产贯通的区域性“蓝色粮仓”,促进我省渔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 专题内容。
1.海洋牧场建设关键技术。
2.水产品养殖模式关键技术。
3.水产养殖重要病害防控关键技术。
4.水产营养与饲料生产关键技术。
5.渔业资源深加工关键技术。
(三) 专题目标。
1.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海洋牧场建设关键技术,建立一套海洋牧场维护与效果评估技术体系。
2.创建一批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新模式;开发一批重要病害防控新产品、新方法,水产营养与饲料关键技术,渔业资源深加工关键技术,并申请一批相关专利,培养一批水产关键技术研究团队。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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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八:林下资源培育与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205)
(一) 专题背景。
林下经济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广东林下资源和产业发展尚属起步阶段,“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粗放、产业链短”等问题,充分利用针叶林、阔叶林、竹林等广东典型林分资源,强化林下种养殖产业及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突破良种选育与扩繁、高效培育、精深加工等全产业链升级关键技术,有效提高广东森林的多功能经营水平和效益。
(二) 专题内容。
开展林菌、林药、林特产品采集加工等立体经营技术研究;松脂培育利用等关键技术;林蜂、林蛙等林下养殖及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
(三) 专题目标。
1.林下种植:筛选林下种植优良品种,攻克林下种植栽培、环境调控及产品精细加工等关键技术,建立高效立体经营模式,研发产品精深加工新工艺,提高林下经济效益。
2.林下养殖:筛选林下养殖优良品种,突破森林与动物的生态链匹配、种群数量优化、健康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建立生态健康型养殖新模式,开发功能性新产品。
3.培养一批农林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团队。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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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九: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206)
(一) 专题背景。
现代农业装备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研制适合我省的农机装备,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突破决策监控、先进作业装置及其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农业装备智能化水平,是促进广东农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切入点。
(二) 专题内容。
1.适合丘陵地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技术与装备。
2.高温高热地区温室智能化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
3.畜禽智能化精准养殖与管理关键技术与装备。
4.水产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
5.特色农产品采后保质贮藏节能技术与装备。
6.农资仓储自主移动堆垛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
(三) 专题目标。
获得一批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研制一批现代农业新装备;建立一批农业装备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培养一批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团队。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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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食品安全与制造技术创新与示范(专题编号:0207)
(一) 专题背景。
广东是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省,是供应港澳食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也是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口岸。围绕广东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的重大科技需求,按照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确保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二) 专题内容。
1.优势特色农产品(水产、果蔬)高效增值加工原料预处理、生物加工技术、副产物多元化全利用技术。
2.广东传统食品生产(速冻食品、中式菜肴)工业化、标准化、市场化技术。
3.广东优势农产品营养功能型健康食品及天然配料的绿色制造关键技术。
4.农产品及食品中新型病原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化学污染物等外源性危害因子的高通量、高灵敏检测新技术和新产品;特色农产品鉴别及食品掺假定性与定量检测技术和未知风险物检出技术。
5.农产品及食品中内源性健康损害风险的评估与监控技术以及劣变因子快速、精准识别与调控技术。
6.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公信力的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
(三) 专题目标。
1.获得一批检测关键技术及溯源技术和新产品;获得一批食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资源利用率高的技术;开发一批工业化生产的传统食品和系列功能性食品;申请一批发明专利;制定一批相关行业标准。
2.建设具有公信力的公益性食品安全服务平台;在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和食品企业中合作开展食品安全技术和产品示范。
3.培养一批食品安全和现代食品制造研究与开发团队。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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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一: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示范(专题编号:0208)
(一) 专题背景。
围绕广东农业产业的科技问题,开展适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效促进广东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的紧密衔接,提升基层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共同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全面科技支撑。
(二) 专题内容。
1.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先进适用的农业生物技术、优稀动植物品种引进驯化及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现代种养与繁育技术、农产品与食品加工技术、植物保护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生态农业与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农业信息化技术、安全农业投入品、食品安全加工技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技术、休闲农业与农业旅游设计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区域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集成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
3.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战略研究: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模式研究、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管理研究及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三) 专题目标。
1.获得一批现代农业新技术与新成果,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应用示范,获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2.建设一批区域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及成果,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的农技人才,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中小企业。
3.形成一批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战略、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研究成果。
(四) 申报要求。
1.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由省、部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研究院(所)牵头申报。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1)申报单位为地级市和县级涉农研究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等事业单位,鼓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共同申报;(2)申报单位须有一定规模和面积的本单位试验用地;(3)转化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提供证明材料作为申报附件;(4)集成2项以上技术成果,其中至少1项属项目主持人所有;应用示范以技术为主,可包括相关产品,但不能以产品作为主要应用示范内容。
3.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战略研究:由具备战略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牵头申报。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5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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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二:对口科技援助(专题编号:0224)
(一) 专题背景。
科技援助对西藏林芝地区、新疆喀什地区及我省东源县等对口帮扶地区的持续繁荣、稳定和脱贫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受援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民生科技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需求,采取切合当地实际的方式方法,从技术、人才等方面入手,开展科技援助与帮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帮扶区域和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是推动帮扶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 专题内容。
科技援疆重点开展喀什地区山区信息通讯技术研究及应用、喀什地区应急医疗指挥技术研究及应用、南疆地区种植业精准滴灌技术;科技援藏重点开展联合共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共同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乳业”、“林芝白肉灵芝”等深加工技术、“林芝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旅游平台”、“互联网+特色农产品推广平台”建设;同时在新疆西藏受援地区开展其它特色农业产业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医疗卫生与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和受援地区科技援助人才培训;在东源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
(三) 专题目标。
重点项目:针对受援地区科技需求,建立和完善一批科技平台,主要包括通讯、医学应急指挥、农产品推广、智慧旅游等平台;研究并应用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和设备,主要包括通讯、精准节水滴灌、牛奶加工、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等技术和设备。
其它项目:获得一批适宜新疆西藏地区应用示范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及林果节能加工技术、医疗卫生与疾病防治技术、远程医疗技术;培训一批受援地区科技人才;在东源县集成示范并推广一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先进适用技术,培养一批基层科技人才。
(四)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省第八批援疆援藏干部、其他援疆援藏及东源科技扶贫相关科技人员。
2.援疆援藏项目须联合受援地区相关单位并经广东援疆前方指挥部、林芝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援疆其他项目由广东援疆前方指挥部组织实施。
3.东源县科技扶贫项目须联合东源县相关单位共同申报并实施。
4.项目实施地为受援地区。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援疆重点项目山区信息通讯技术研究及应用、应急医疗指挥技术研究及应用100万/项,其余重点援疆援藏项目50万元/项;其它援疆援藏项目5万元/项;东源县科技扶贫项目1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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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十三: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编号:0225)
(一) 专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省政府把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员服务行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助力精准扶贫;建设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促进科技特派员创业;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新时期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 专题内容。
1.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项目。支持公益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带技术与贫困村进行对接,开展科技下乡,进行科技服务,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科技扶贫基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进“互联网+农业”和农村电商服务建设;支持创业类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启动。
2.建设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农村信息化综合平台,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管理、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远程培训与技术培训。
3.广东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研究。
(三) 专题目标。
选派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成果推广服务;培育一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建立一批科技精准扶贫示范基地;培养一批特派员技术入股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完善科技特派员评价考核政策;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优化科技特派员服务环境。
(四) 申报要求。
1.选派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到受援地区开展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原则上每年保证基层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
2.选派人员须围绕派驻地区技术需求领域申报(需求件附件)。
3.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单位,需具备科技特派员派出和相关管理经验及设备条件。
(五)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10万元/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5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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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学研合作领域(专题二十四~专题三十)
专题二十四: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专题编号0901)
(一) 专题内容。
1.主要内容。
深化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产学研合作(以下简称省部院产学研合作),组织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企业开展合作,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成熟高新技术及创新成果在广东转化及应用,促进广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该专题主要支持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中试、工程化应用、示范推广等工作。
2.重点支持内容
(1)前期通过开展省部院产学研合作研发已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成果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较大突破;
(2)已组建省部院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3)各地市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系列重大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4)国防科工系统高校、科研院所的民用科研成果在广东转化和产业化;
(5)国家在广东已建和在建的大科学装置(散裂中子源、超级计算等)的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项目;
(6)鼓励和支持粤东西北各地市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形成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3.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4.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三) 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四)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每项资助100万元。
(五) 联系方式。
咨询QQ群:432827859
咨询电话:020-83163452,83163450,83163383,83163380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 陈建敏,梁宇宁
专题二十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编号0902)
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新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创业孵化能力,特设立本专题。
(一) 专题内容。
主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初创建设、科研仪器购置、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业孵化。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快能力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创业孵化提速增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主要支持:
1.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对于创办不超过5年(在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支持。
2.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
对上一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
3.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获得各级政府科研立项项目,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创办企业补助
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且参股达10%以上并在广东省注册的企业,2016年度首次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被认定的家数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
(二) 研究目标。
夯实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条件,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孵化能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机构在本专题本年度仅能申请其中一项支持;
2.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1.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单位名)+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3.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本专题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 支持方式、强度。
申报单位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要求。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补结合的后补助资助方式,即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进行一次性补助。
1.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对于初始投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为每家机构500万元;对于初始投入低于5000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为每家机构300万元。优先支持省市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每家机构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建设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上一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置的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合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给予20%的补贴。单个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补助。对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各级政府科研立项项目,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按2016年度支出金额择优按2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机构不再重复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创办企业补助。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且参股达10%以上并在广东省注册的企业,2016年度首次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专家评审后按被认定的家数择优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定的补助。原则上培育孵化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多家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创办的企业,仅能作为一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资质。
(五) 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除提交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须另外提交以下附件:
1.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的单位,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或规划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含初始经费投入的审计报告,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批件或举办单位资金投入证明。属省市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还需提交省科技厅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建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协议。
2.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的单位,须提交上年度新购置的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及相应的发票证明(复印件)。
3.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的单位,须提交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获各级政府立项、备案的科技项目文件)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需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进行说明)。研发经费核算和补助仅限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叶超贤,联系电话:020-83163942
专题二十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专题编号0903)
(一) 专题背景。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依托行业、领域科技综合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要求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的能力。工程中心以国家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二) 专题内容。
本专题支持符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造条件,对2016年获得国家工程中心组建批文的单位将给予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要求具备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工程化的科研队伍,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领导班子管理能力强的。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程化试验的装备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4.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投入工程中心建设的能力和保障。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组织结构科学合理,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7.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和金融投资机构联合申报。
(三) 验收指标。
1.向省科技厅提交符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2.完成一项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规模生产,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3.培养或引进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才不少于3人。
(四)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已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
2.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科技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五) 支持方式、强度。
对获得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文的单位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对培育项目,经专家评审后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择优支持,资助经费每项300万元。本项立项不超过10项。
(六) 联系方式。
咨询QQ群:362450423
咨询电话:020-83516653, 020-83163380,020-83163383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 梁宇宁,陈建敏
专题二十七: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4)
(一) 专题内容。
深化广东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引进一批广东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水平院士团队,加速国家级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向广东集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转化。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广东综合实力强的创新型企业,以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院士工作站,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孵化、产品研发、平台共建、人才培养、行业技术咨询规划等工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类型医院,经营、管理及运行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站管理、任务和工作分工等。需明确建站期间合作项目拟实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3.申报单位自身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强,已建有国家、省、市级科研基地或创新平台,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等。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5.院士工作站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
6.工作站建设项目命名: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建设”。
(三) 纸件及附件要求。
工作站建设规划方案、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四)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以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万元经费支持。
(五) 联系方式。
咨询QQ群:386236827
咨询电话:020-83163940,87683488,83163383,83163380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 陈建敏,梁宇宁
专题二十八: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5)
(一) 专题内容。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大平台下,鼓励广东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在粤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派出科技人员到广东生产第一线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建设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现地、校、研、企长期稳定实效合作。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二是组织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组织成果示范应用;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进多家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特派员,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行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二) 申报要求。
1.设站单位应为建有各类研发设施的创新型企业,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3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企业科技特派员(2016年10月30日前已完成网上在线备案或书面纸质材料备案),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2.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合作项目等,明确建站期间合作项目拟实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并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工作站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
3.申报单位需与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就合作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及资金分配等签订合作协议。
4.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申报工作站项目名称需明确为:XXX(单位名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三) 纸件及附件要求。
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及相关协议、证明文件等附件。
(四)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以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万元经费支持。
(五) 联系方式。
咨询QQ群:386236827
咨询电话:020-83163940, 87683488,83163383,83163380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 陈建敏,梁宇宁
专题二十九:专业镇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906)
围绕省级专业镇的全面升级转型,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专业镇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专业镇之间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创新发展,通过引进优质科技、产业和金融资源,提升专业镇质量,推动专业镇实现跨越发展,打造技术创新百强专业镇。
(一) 专题内容。
1.专业镇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本专题内容采取省市联动、纵向协同方式组织,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2.专业镇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对口帮扶基础上,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专业镇的对口合作,通过人员和经验交流、技术和投资互动、资源与产业的融合,实现对口合作专业镇双方的产业互补、产业链延长和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专业镇更上一个台阶。
3.专业镇创新能力培育与创新环境建设
通过对新认定专业镇的创新环境建设和创新能力培育,推动镇政府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工作,不断完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与当地产业相适应的创新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成果转化以及相关的技能培训等活动。
(二) 申报项目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1.专业镇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建设
项目牵头单位与本县(区)以外的单位合作,在产业技术攻关、共建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人员交流或培训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具体要求根据合作内容确定),在推动双方技术和产业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
2.专业镇创新能力培育与创新环境建设
在项目完成时,需提供一份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方案,并在实际中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完成10场次的技能培训活动;培育和完善2个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引进优质科技资源,推动2项相关产业技术成果转化。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是独立法人实体,有完善的管理章程和清晰的内部架构;
2.申报专题第2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镇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申报专题第3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2013年以后(含2013年)认定的省级专业镇,已经获得过该类资金支持的专业镇不再重复支持。
3.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优先支持专业镇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水平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
5.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6.粤东西北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如果联合申报,提供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 支持方式、强度。
1.专题内容第2项经专家评审后,采取事前立项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每项100万元;
2.专题内容第3项经组织专家评审后,采取事前立项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每项50万元。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叶超贤,联系电话:020-83163942
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专题三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示范(专题编号0907)
(一) 专题内容。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创新联盟通过搭建产学研合作的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业价值形成过程各个环节(企业、大学、研发机构、产业投资基金、中介服务机构等)等的合作,构建开放高效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和政策链“五链融合”的创新体系,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 专题内容。
本专题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联盟进行建设示范,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研究,找出构成上下游关联企业之间的行业价值链,加强企业的合作构建产业链;
2.围绕产业链凝炼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构建创新链;
3.以市场化方式吸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创新联盟的技术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可依托联盟发起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形成资金链;
4.依托创新联盟共建开放、共享、网络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器,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集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人才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人才,形成人才链;
5.探索建立创新联盟的运作模式和利益共享与机制,完善联盟的支撑服务体系,在技术开发、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创新环境等方面争取获得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政策链)。
(三) 验收指标。
1.要求创新联盟完成“五链融合”的建设示范,并提供一份经验总结报告;
2.完成一份所在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的研究报告。
3.组织联盟成员单位申报并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项。
(四) 申报要求。
1.申报专题内容的单位必须为已认定的创新联盟秘书处单位。创新联盟秘书处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有关工作并运转正常,在行业发展规划、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已开展相关活动。
2.申请单位根据专题内容编写建设示范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后,采取事前立项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每项100万元。
(六) 联系方式。
咨询QQ群:331615852
咨询电话:87683488, 83163380,83163383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 梁宇宁,陈建敏
四、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三十一 - 专题三十二)
联系人:科技交流合作处杨保志,020-83163862;董茗,020-83163865
专题三十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专题编号:0502)
(一) 专题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我省对外开放进程,加速对海外高端创新资源的聚集和利用,拓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推动我省重点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走出去”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更好地提升国际科技合作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 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与支持数量。
重点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实验室(香港的合作项目请另行申报我厅“粤港联合创新专项”)。更快更好地获得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促进企业国际竞争力升级。
支持方式:后补助,无偿。
支持强度与数量:列为重点项目,每项补助150万元,不超过10项。
(三) 专题目标及认定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2016年6月1日期间在境外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且符合以下1项以上要求:
1.已列入科技部双边政府间科技联委会计划(扫描立项上传),原件作为纸质材料附件提交。
2.所在国家政府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扫描上传),原件作为纸质材料附件提交。
3.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的提供合作外方(政府所设立的机构如大学、研究所等)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扫描上传),原件作为纸质材料附件提交。
4.境外研发机构所在国家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等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扫描上传),原件作为纸质材料附件提交。
专题三十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503)
(一)专题背景。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主要载体,是实施联合研究和/或开发的重要平台,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及完善开放式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面向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外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旨在推进由单一项目合作向“项目—人才—基地”合作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效整合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促进我省科研机构、高新区、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二) 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与支持数量。
重点支持我省优先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精准医学等重点领域内设立的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及技术转移机构。
支持方式:前资助,无偿。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强度与数量:列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0万元,不超过10项。
(三)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1.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开拓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2.撰写本领域国际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区域报告;
3.设立联合研究和/或开发机构;
4.实施联合研究和/或开发项目;
5.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科技合作人才;
6.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7.企业为承担单位的合作基地应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四) 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必须联合1家以上国外或澳门、台湾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
2.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期与外方合作伙伴详细合作基础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澳门、台湾作为合作方须加盖机构公章,国外机构如无公章、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正式签字;(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完成;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以上成员。
5.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上传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6.广东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总投入)的50%。(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
7.合作外方负责人须提供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证明复印件;合作外方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8.根据《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申报承担单位,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及其他资金分配给合作外方。
9.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即获得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并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五) 纸件及附件要求:
1.须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
2.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3.2016年7月1日前已取得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未获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须提供申报单位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