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11

 珠府办函〔2016〕10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整体部署,将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海自创区”)建设落实到创新发展各项实际工作中去,现提出珠海自创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服务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新认定、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专利、人才、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市科工信局、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

  (二)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实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市科工信局、各区)

  (三)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幼狮计划”,全面落实“小升规、个转企”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各类公共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各类公共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市科工信局、各区)

  (四)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积极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市科工信局、各区)

  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集群

  (五)唐家湾主园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建设以ABB为主的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和智能配电网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主园区)

  (六)南屏科技园重点发展家用电器、打印耗材及生物科技等产业;三灶科技园要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产业;新青科技园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件、计算机及网络与新一代通信等产业;航空产业园重点发展飞机总装、飞机零部件加工制造、航空维护、航空服务和航空物流等产业;富山工业园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信息及生物医药等产业。(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七)依托省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省科技厅与市政府签订的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进框架协议,在智能机器人领域推动一批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以机器人集成应用为核心主题,集生产研发、商务办公、配套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装备制造及应用产业集聚区。(市科工信局、各区)

  (八)大力支持光通信产业发展,进一步引进和培育光通信领域优质企业,支持电信基础网络、光纤接入网、城域网建设,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关键技术、材料、核心器件以及下游城域网、接入网设备领域延伸,打造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市科工信局、各区)

  (九)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加速产业上下游企业快速集聚,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为主体,以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创新组织网络、商业模式和创新文化为依托的产业集群。(各区)

  三、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十)加强与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和大学院校合作共建,力争与中科院有关院所和清华大学、南洋理工大学、南京大学等的合作取得突破,引进和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市科工信局、高新区)

  (十一)加快建设清华珠海创新中心、华南理工珠海现代产业研究院、珠海(横琴)食品安全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广东省科学院在珠海设立的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装备技术研究所和生物医药技术研究所加快建设。(市科工信局、各区)

  (十二)建立市科技创新重大平台认定办法和培育目录,对现有和新引进的科技创新重大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三)打造多层级科技服务体系,整合政府、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科技型服务企业在内的多方力量,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加快形成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市科工信局)

  四、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十四)加快实施“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充分利用“赤子计划”、“海外专家南粤行”等高端平台资源,大力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并给予项目经费、工作场地租金、研发费用补贴、工作津贴补助和住房保障等优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工信局、各区)

  (十五)加快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引进载体,加大博士后招收培养力度,建立博士后创新成果应用服务平台,支持两院院士以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合作,不断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

  (十六)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或实施转让。(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

  (十七)以编制外国人就业指导目录和积分准入制度为基础,对符合国家外籍人才政策的,提供在华永久居留申请便利服务,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与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效衔接。(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快建设全链条科技孵化体系

  (十八)鼓励民营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等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推动珠海信息港加快投入运营,促进清华科技园二期、火炬南方创新园、珠海城智数据中心项目加快建设,支持力合股份、珠海科创投等参与孵化器建设。(高新区、市科工信局)

  (十九)支持孵化器积极申报国家级资质,建立“孵化器+风险投资+公共平台”的运营模式,与风险投资机构加强合作,试行持股孵化。拓宽孵化服务内容,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资等优势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市科工信局、各区)

  (二十)与南洋理工大学、中科院深圳先进院等加强合作,引进优质创客训练课程,建设一批高水平创客空间,并不断提升现有创客空间的建设水平。(高新区、市科工信局)

  (二十一)出台加速器扶持政策,推动中电科技园等一批工业楼宇升级改造为加速器。(高新区)

  (二十二)定期组织创新创业论坛、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流等科技活动,每年举办创业大赛,引导更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并与孵化载体作有效对接。(市科工信局、各区)

  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三)与各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全力支持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科技投资,引进战略合作方设立科技担保公司,积极探索开展投贷结合、投担联动、以投补担等新业务。(高新区、市金融局)

  (二十四)完善政府天使投资办法,加强与市场化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协同联投,强化对创新成果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投入。(高新区、市金融局)

  (二十五)在“成长之翼”平台的基础上,推动设立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向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信用贷款。(高新区、市金融局)

  (二十六)研究制定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引导科技型企业运用科技保险分散创新风险。(高新区、市金融局)

  (二十七)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市金融局、各区)

  七、推动“两高”深度融合

  (二十八)以企业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应用型科研机构、中试基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区)

  (二十九)探索出台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兼薪,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和集聚。(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

  (三十)全力支持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等高校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学联合举办高水平专业研究院,促进全球优质科研教育资源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市教育局、各区)

  八、加强珠海自创区与自贸区的联动发展

  (三十一)放大自贸区金融创新效应,加强与横琴投融资机构、交易平台、创新载体、创业团队的互动对接。(市金融局、高新区、横琴新区)

  (三十二)推动设立高新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发挥横琴片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作用,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珠海仲裁委、市中级法院、高新区、横琴新区)

  (三十三)加快设立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横琴新区、市金融局、市科工信局)

  九、推动以港澳为主的对外合作

  (三十四)与港澳各类科技园区和孵化器开展全方位合作,共享公共平台、实验室等研发资源,联合建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共同研究电子器件、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等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人才和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市科工信局、市外事局、各区)

  (三十五)探索设立面向港澳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大力引进港澳高水平大学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到我市孵化。(市科工信局、市外事局、各区)

  (三十六)依托港澳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和内地人才资源,加强粤港澳三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产业,加快打造服务港澳、服务全国的区域创新平台。(市科工信局、市外事局、各区)

  (三十七)加强与世界先进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科研机构、产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发总部,积极推动国际联合研发和产业化合作。(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局)

  十、加快落实各级创新政策

  (三十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原珠海自创区“6+4”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要求,由税务部门牵头,在开展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开展政策培训解读,推动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好“6+4”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十九)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关于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一组织实施。(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一、编制珠海自创区建设相关文件

  (四十)在认真学习中关村、深圳等先进珠海自创区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依法委托省情报所和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共同编制珠海国家自创区建设实施方案,并与珠三角自创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对接。(高新区)

  (四十一)在珠海自创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省统一部署,邀请专业机构加快编制珠海自创区建设发展规划。(高新区)

  (四十二)制订珠海市支持珠海自创区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推动对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探索对上市公司高管期权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据实缴纳”;与省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推动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资质认定,延续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政策。(市科工信局、高新区)

  十二、加强创新发展的组织保障和考核督查

  (四十三)按照“问题导向、及时响应、市区联动”的原则建立会商机制,针对珠海自创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市科工信局)

  (四十四)按照《珠海市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高新技术企业及8个倍增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市科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

  (四十五)加强科技统计工作,详细摸底全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平台、高端人才的发展情况,建立有效的跟踪服务机制,并推动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到位。(市科工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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