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定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发布日期: 2018-04-11

  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政策意见》(下称《政策意见》)。《政策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先行先试政策。

  一是在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方面,广州将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发挥“双自”联动优势,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

  二是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方面,提出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展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建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在引进和激励人才方面,提出广州将健全更为便利的出入境及居留政策;支持和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对“双自”区域就业创业的外国留学生与本国公民同等享受市科技创新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按薪金水平分层次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突破每年在穗累计工作时间要求,探索建立海外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等。
四是在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广州将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建设试点,设立市财政出资总规模50亿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五是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或财政资金支持等。

  六是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广州将开展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对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

  七是在营造创新环境方面,主要是支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范围内新建的园区和既有的成熟园区改善运营环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打造特色价值创新园区体系等。

  《政策意见》的先行先试,将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营造开放、宽松、自由的创新生态,激发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建设,深化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三区联动”发展机制,打造广州创新发展新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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