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0〕34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韬。
设 施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321国道仙溪段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一期第一组团D栋二层。
适 用 范 围:屏障环境(小鼠,1627㎡)。
许 可 证 号:SYXK(粤)2020-0238。
有 效 期:2020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二)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华南分院)。
法定代表人:李佳。
设 施 地 址:中山翠亨新区中瑞(欧)工业园健康医药示范区1号楼。
适 用 范 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第4层399㎡;犬、猴、小型猪,第4层638㎡);屏障环境(大鼠、小鼠,第4层797㎡)。
许 可 证 号:SYXK(粤)2020-0239。
有 效 期:2020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三)单位名称:冠科生物技术(中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EAN PIERRE WERY。
设 施 地 址: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街1号利普生科技园1号厂房。
适 用 范 围:屏障环境(小鼠,三楼2082㎡)。
许 可 证 号:SYXK(粤)2020-0240。
有 效 期:2020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韬。
设 施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321国道仙溪段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一期第一组团D栋三层。
适 用 范 围:SPF级(小鼠,932㎡)。
许 可 证 号:SCXK(粤)2020-0054。
有 效 期:2020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