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各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从2021年2月4日,我厅将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合同,经已开通电子证照功能的登记机构批复通过后,将生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
二、根据省政务数据管理局要求,企业性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暂不启用电子证照,仍继续出具纸质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
三、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中查询和打印电子证照。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1年2月1日
(联系电话:020-87688127,020-8316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