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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801/2021-0027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 2021-06-21
名称: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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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粤科函社字〔2021〕763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4号)》(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预申报。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于7月7日16:00前,将预申报书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二)遴选推荐。

  按照科技部“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方向3.1、3.2、3.3、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限组织申报其中一项,且采用部省联动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相关技术方案需得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共同认可”的申报要求,申报以上指南方向项目,需省科技厅和省委政法委联合推荐,请于2021年6月28日16:00前将项目(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jt_luoyuh@gd.gov.cn,并注明“申报科技部‘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逾期发送将不予遴选推荐。

  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委政法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通过材料审查、集中答辩等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遴选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择优推荐1个项目申报。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内容须与(预)申报书一致,否则不予推荐。

  二、咨询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

  各专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二)省科技厅。

  1.社会发展科技处,沈思,020-83163902;

  2.“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黄浩潮,020-39149554;

  3.“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陈茂清,020-87682520;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黄浩潮,020-39149554;

  5.“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康捷,020-83163905;

  6.“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陈茂清,020-87682520;

  7.“诊疗设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王子丹,020-83163334;

  8.“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康捷,020-83163905;

  9.“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康捷,020-83163905;

  10.“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周凌云,020-83163436;

  1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省科技厅专业机构,陈晓佳,020-83163681。

  附 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44号)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517/4307.html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