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产字〔202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对2017年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动态评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通过动态评估的单位名单(见附件)。通过评估的单位继续授予“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牌匾,享受新型研发机构的各项扶持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协调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