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1〕17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红惠。
设施地址:广州开发区神舟路790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A2栋4楼185㎡);屏障环境(大鼠、小鼠,A2栋4楼215㎡)。
许可证号:SYXK(粤)2021-0156。
有效期:2021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昆南。
设施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48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9号楼5楼160㎡);屏障环境(小鼠,9号楼5楼85㎡)。
许可证号:SYXK(粤)2021-0067。
有效期:2021年6月23日~2026年6月22日。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二、不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合并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伟东。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A区5楼262㎡、C区6楼69㎡);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C区6楼121㎡)。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实许不准字﹝2021﹞2号。
对以上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并向该单位送达相应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