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21〕31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583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2020~2021年度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19~2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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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