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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801/2023-0013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 2023-04-19
名称: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科函区字〔2023〕375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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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3  浏览次数:-

粤科函区字〔2023〕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40号),全面、准确掌握我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做好我省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省内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度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需提交年度报告。

  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中直驻粤事业单位不纳入我省报告统计范围。

  二、报告程序

  (一)年度报告一律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年度报告系统(https://cgzhndbg.istic.ac.cn),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验证码,完成系统账号注册。

  (二)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按照科技部、财政部通知(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3/202303/t20230331_185352.html)的要求和报告模板填报,于2023年5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网上提交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并加强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力度。

  (三)涉密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四)请省内各高等院校将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纸质(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省教育厅,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2室,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邮箱:kyc@gdedu.gov.cn。

  (五)请相关管理部门及填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入“广东省研究开发机构及高校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群”(QQ群号为:600059266),方便在填报过程中联系沟通。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20-87003876、87006432

  2.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20-83163326、83163910

  (二)省财政厅:020-83170070

  (三)省教育厅:020-37628043

  (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020-83132598

  (五)报告系统技术咨询:010-58882346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