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做好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受理新增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截止时间
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注册申请将于本年度下一批集中进行审核。已提交注册申请或已恢复申报资格申请的单位,无需再次申请。
二、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面向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及面向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见附件1),应符合下列六项基本条件:
(一)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五)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制度。
三、注册申请类型及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类型分为“清单制”和“推荐制”两种。
(一)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注册申请类型为“清单制”: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4.市级及以上的事业单位;
5.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
6.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7.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机构;
8.经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二甲及以上的医院(不含二级未定等医院)。
(二)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由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部门推荐,注册申请类型可选择“推荐制”,经省基金委审核合格后,予以通过申请。
四、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时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文件:
1.项目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并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和开展基础研究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注册类型为“推荐制”的单位需提供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函中应写明被推荐的单位是否满足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所需的受理基本条件,以及是否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能力和推荐理由,推荐函未按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单位要先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本单位是否已注册,避免重复注册。
(二)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单位账号后需再申请成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资格,相关步骤见《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附件3)。
(三)新申请单位必须在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时同步完成“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请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见附件4)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在线填写依托单位资格申请信息时参照《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见附件5)在【附件信息】中上传“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文件。
(四)已是依托单位的无需重新申请,请各依托单位及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入“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依托单位信息维护”,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五)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依托单位若需重新获取项目申报资格,可在处理期满后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恢复申报资格申请,并需报告整改措施。
六、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黄老师020-87567850,张老师020-87581820
(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2.推荐函模板
4.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
5.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