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4〕7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取消告知等程序,研究决定取消广东商文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等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企业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奖补。
如果上述企业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