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实字〔2024〕1022 号
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承建单位:
为强化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目标任务导向,对接全过程创新链,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4〕241号)精神,2023年之前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承建单位对其省重点实验室类别、研究内容和名称等提出了调整和变更。经研究,同意429家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33家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变更。调整和变更清单详见附件 1、2。
请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承建单位按照粤科函实字〔2024〕241号通知要求,明确本单位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定位,进一步突出建设特色,完善建设管理,加快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发展。
特此通知。
省科技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