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2024年省重点实验室28项,拟安排省财政资金575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司圣奇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李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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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