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申报资格
时间 : 2019-09-06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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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申报资格:
1.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高水平研究团队和研究成果、与港澳合作基础良好且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场地等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粤企业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港澳单位以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
2.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之间,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活动及共同的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3.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以省实验室和分中心名义参与联合实验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