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
时间 : 2019-09-18 0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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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其中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二) 园区要有科学可行的规划和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园区规划中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附有清晰的各功能区边界图:包括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明确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和完善的配套政策。
(三) 园区产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原则上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四) 园区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建有创新平台,聚集科技型人才,形成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
(五) 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园区所在地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参与园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