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
政务邮箱
长者助手
首页
政务公开
科技资讯
党风廉政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搜 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平台
>
答问库
>
业务问题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流程
时间 : 2020-01-15 11:05:04
来源 : 本站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于2012年11月28日起停止实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工作,开展社会科技奖励不需要经过审省级科技部门审批;但需要在设立后三个月内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奖励名称、设奖者、办公场所和奖励章程等重要事项;每一评审周期结束后,应于奖励发布后1个月内书面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获奖名单和工作总结。
相关文件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gfwj/content/post_2727102.html
上级政府部门
中国政府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青海省科技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甘肃省科技厅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云南省科技厅
贵州省科技厅
四川省科技厅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海南省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湖南省科技厅
湖北省科技厅
河南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厅
江西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技厅
安徽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技厅
江苏省科技厅
上海市科委
黑龙江省科技厅
吉林省科技厅
辽宁省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山西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技厅
天津市科技局
北京市科委
各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肇庆市科技局
珠海市科创局
清远市科技局
茂名市科技局
湛江市科技局
江门市科技局
中山市科技局
东莞市科技局
汕尾市科技局
梅州市科技局
河源市科技局
韶关市科技局
佛山市科技局
汕头市科技局
广州市科技局
您即将离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