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流程
时间 : 2020-01-15 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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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于2012年11月28日起停止实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工作,开展社会科技奖励不需要经过审省级科技部门审批;但需要在设立后三个月内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奖励名称、设奖者、办公场所和奖励章程等重要事项;每一评审周期结束后,应于奖励发布后1个月内书面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获奖名单和工作总结。
相关文件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gfwj/content/post_2727102.html
相关文件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gfwj/content/post_2727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