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中直、省直驻穗单位)、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相关事宜
时间 : 2020-05-06 14:46:04
来源 :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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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原实施单位为省科技厅的行政确认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中直、省直驻穗单位)、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由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承接实施,如有相关业务问题,请联系咨询所在地市科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