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 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 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 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 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二、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本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