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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时间 : 2020-08-03 08:54:06 来源 : 本站 【字体: 【打印】

  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相关条件。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六) 上传佐证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上可下载模板)。

  2.在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申报指南中“(二)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分类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