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等活动,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请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提高新型研发机构对区域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培育建设工作。
(一) 组织做好本市2019年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的总结及2020年的申报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及研究试验条件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等,将总结内容上报省科技厅,并在此基础上做好2020年的申报工作。我厅将把各市2019年新型研发机构的执行情况作为2020年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登记或注册的研发机构,并符合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
(三) 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单位名)+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四)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在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 申报单位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七)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孵化器及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认定,已认定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再接受申报专题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