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人条件
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人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粤桂联合基金项目。
1.广东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
(3)属于广东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②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③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
④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已超过2项的;
⑤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⑥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2.广西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可申报面上项目;
(2)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
(3)属于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面上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即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超龄申报的,须由依托单位在本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及时向广西科技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因不良信用记录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正主持3项(含)以上广西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含广西基金、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
③截止至申报之日,有逾期未结题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含广西基金、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
④凡已获得广西基金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获资助以来没有获得过国家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的;
⑤近五年(2015~2019年)已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项以上(含2项,包括已结题和在研)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来(2018~2020年)未申报过国家基金资助项目的;
⑥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粤桂联合基金面上项目;
⑦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粤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