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限制要求
时间 : 2021-07-08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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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以港澳高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仅限申请面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1年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以上的;
4.申请人2021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5.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