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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要求

时间 : 2021-08-20 09:35:07 来源 : 本站 【字体: 【打印】

  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1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要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依托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申报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按程序获立项后,合作研究协议通过申报系统随任务书一并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境外单位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人员参与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