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申报要求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 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 申报人限申报1项本类别项目。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项目主要内容已由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3.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5.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7.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此外,
专题一“银龄专家”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已获2020年银龄专项立项资助。
专题二“海外名师”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由省财政科研资金资助的未完成结题的申报人提出申请“海外名师—个人类”项目。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不重复支持以往年度“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立项项目已经支持的外籍人员。
专题四“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不重复支持以往年度“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立项项目已经支持的科研人员。
(五)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疫情跨国(境)传播。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申报单位要用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政策,积极申请办理R字签证,确保引进的外国人才及时到位。
(六)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适时适度对人才来粤或省内人员赴国外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