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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申报要求

时间 : 2021-10-21 11:55:23 来源 : 本站 【字体: 【打印】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