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项目的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承建、参建或合作单位,且已注册成为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其中,承建单位限申报4项,参建或合作单位每家限申报1项,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建设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或分中心承建单位。申请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2021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3.申请人2021年度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超过2项(含)的;
4.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受到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处罚的。
(二) 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申请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申报系统中线上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3.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4.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四) 申请单位职责。
1.申请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工作。
2.申请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申请单位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