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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申报对象和重点支持方向

时间 : 2021-11-17 17:01:54 来源 : 本站 【字体: 【打印】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认定为广东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的主体。

  (二)参与并通过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主体。

  二、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一)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二)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三)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四)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