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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申报企业范围

时间 : 2022-05-31 08:29:02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 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 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