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流程
(一) 编制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的编制。
(二)申报推荐。
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本辖区内园区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专家评议。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申报材料开展咨询评议、必要时实地考察,提出园区批准建设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建设期为3年。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监测数据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园区建设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发展。
(五)验收授牌。
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验,结合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和园区申报材料,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文公布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名单,授予“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牌匾。
(六)评估管理。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挂牌园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对不达标园区给予警告并限期1年内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资格。符合条件的优秀园区或建设期内表现突出的园区,支持申请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