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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时间 : 2023-01-04 08:30:48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章,23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建设、运行管理、评估考核以及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

  共有3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工程中心的定义内涵、功能定位和建设原则。第二条将工程中心明确为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

  (二)第二章 管理职责

  共有4条。明确工程中心管理部门、主管单位、专业机构和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系。第七条规定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需的经费投入由其依托单位提供保障。

  (三)第三章 申报建设

  共有3条。明确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

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并满足7个方面的要求。

  (四)第四章 运行管理

  共有7条。明确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提出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全职科技人员担任,并支持有条件的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明确工程中心各种变更管理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审批、报备对象。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税收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第五章 评估考核

  共有4条。规定每年6月30日前各工程中心须按要求在工程中心服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报告。明确工程中心的评估周期、评估考核流程、动态评估结果等级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取消工程中心资格的9种情形。

  (六)第六章 附则

  共有2条。规定工程中心命名规则、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