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新型研发机构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从2015年开始,我省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评估及管理工作。201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在该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建设,同时提出许多新的规范及管理要求,我省亟需结合当前新的发展形势及新型研发机构实际管理要求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一)国家积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功能定位,应符合的条件、管理机制、政策措施及绩效评价等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并提出地方可参照意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先行先试。2021年12月,国家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二)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面临新形势的要求。
我省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源地,自2015年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等工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创新平台,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科技部的肯定。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型研发机构是个新生事物,在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部分机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较少、研究能力较弱、成果产出较少、产业化支撑能力不强、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等。基于优化管理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际需求,在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认定条件、管理评价、支持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和明确,重新制定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