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顶层设计、技术支撑、管理要求和考核奖惩等方面提出八条措施,具体为: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架构、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义务、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开展新建新购查重评议、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落实评价考核与奖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体系架构。大型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普遍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若干措施》明确成立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开放共享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出以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为核心目的,查重评议和评价考核为重要抓手,共享平台网络为技术支撑,构建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体系架构。分别明确了大型仪器设施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和用户单位作为受益主体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二是完善共享平台,强化对企服务。完善全省统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并拓展其服务功能,使用户获取更全面的资源信息。平台面向各类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征集大型仪器设施使用需求,并提供使用建议,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用户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引导支持建设全省多层次、宽领域、专业化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网络,并向上对接国家科技资源网络管理平台。
三是明确共享要求,理顺管理流程。围绕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全过程,《若干措施》对购置、验收、退出、服务和收费提出总体要求,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实现高效的服务对接。明确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新购大型科研仪器须开展查重评议。规范大型仪器设施安装或购置后的开放共享要求,明确闲置机时应对外开放共享,并对管理单位报送共享信息作出规范。鼓励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或非省级财政资金出资建设、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报送相关信息。对大型仪器设施发生转移、损毁、报废等不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而退出共享的也作了相关规定。
四是规范双方权益,适时评价监督。提出管理单位的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收取的费用可由管理单位依规使用,按规定用于弥补开放共享成本。突出以“用”为主,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导向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结果公开、择优奖励、奖惩并重,引导和支持管理单位做好大型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和服务。已参加国家组织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不重复评价,可采信国家评价考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