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平台 > 答问库 > 业务问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时间 : 2023-07-03 10:21:07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与衔接性,通过沿用原有的人才认定标准,明确现行认定受理机关和规定,推动继续贯彻落实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做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第一部分说明了《通知》制定的背景,并继续沿用粤外专规〔2017〕1号文。一是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原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调整到新组建的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局)。二是省级权责事项的下放,根据省政府令第270号,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因粤外专规〔2017〕1号文于2022年5月到期,经商省公安厅同意,继续沿用该文件。

  第二部分说明实施认定工作的政策要求、地市执行权责范围和有效期。结合粤公通字〔2018〕160号和粤科函专字〔2020〕116号文件精神,珠三角九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所在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粤东粤西粤北12市科技部门继续按照适用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认定工作。本《通知》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