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征集要求
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征集要求
(一)本次指南建议按照资助强度260万元/项(直接费用)、实施期限4年进行征集。
(二)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广东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获批立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注重人才梯度培养,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的建议,同时,要综合考虑个人限项等因素,确保最终被采纳的指南都能有效组织申报。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不推荐有在研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的指南建议。
(三)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面上以上类型项目的经历,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
(四)鼓励提出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密切相关的指南建议。
(五)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报送1项指南建议;2023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每超过2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或有获得重点及以上项目类别立项的单位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此类上限为15项。
2.国家实验室可增加报送3项(不含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广东省实验室可增加报送2项;牵头建有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科技部)的依托单位,每建有1家可增加报送1项。该点与第一点限项可叠加累计。
3.推荐单位应统筹本单位的优势团队,同一单位同一领域报送的建议不超过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