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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政策编制背景

时间 : 2024-09-18 08:53:05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一)制定《工作指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需要国家和省层面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律文件对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都有明确的要求。如,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粤办发〔2024〕3号)要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省科技部门牵头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建立省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二)制定《工作指引》是破解相关责任主体后顾之忧,激发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活力的需要

上述政策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未能真正落实到位,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仍存顾虑,导致政策法律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020年省委改革办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开展了“科创12条”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评估,发现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具体要求,部分单位对有关政策的理解有差异,把握尺度不一,影响政策效果。2021-2023年期间,我省在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下启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突显。试点单位反映尽职免责政策没有操作细则无法落地实施,希望在改革过程中能由政府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出台清晰的尽职免责工作认定指引,明确“谁来免”“免什么”“怎么免”等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