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编制背景
(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项新政策、新举措对省基金项目管理提出更多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决策部署,广东先后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系列制度文件,对省基金项目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基金资助效益,2022年起省基金项目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省基金项目评审、变更、验收、监督检查等管理流程和要求也进一步改革优化,亟需加快建立完善现行基金项目管理制度。
(二)省基金项目资助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有关部署要求,近年来广东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新增设立了青年提升项目、卓越青年团队项目,省市联合基金新增设立了地区培育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体系持续优化,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随着省基金资助结构不断优化完善、资金规模不断壮大,对省基金项目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现行省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无法适应当前省基金项目的管理需要。
(三)现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已届满。为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2021年10月省科技厅与省基金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三年。目前,该细则有效期已届满,亟需制定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继续为省基金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