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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主要特点

时间 : 2025-02-17 10:13:50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一)健全管理体制,理清各方权责。一是界定《细则》适用范围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且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是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进一步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均为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支持基础研究。二是进一步理清包括省科技厅、省基金委、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等项目管理主体和各方参与主体的权责,形成更加清晰、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结合省基金资助定位和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基金项目资助体系。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最新部署要求,聚焦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需求牵引和青年人才培养等定位,充分考虑基金未来发展需要和制度的延展性,《细则》对各类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并增加了优秀青年、地区培育、卓越青年团队等项目类型要求,尤其突出了各类项目资助定位和特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基金项目资助体系。

  (贯彻国家和省最新科技管理政策要求优化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按照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管理、执行过程管理、验收管理和监督管理,从项目全流程管理维度优化完善各关键环节管理流程、要求等,形成更加清晰、完善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充分吸收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经费管理改革的新举措、新政策和新要求,重新对项目经费、执行过程、变更、验收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等进行完善、改进,为省基金项目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