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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时间 : 2025-03-03 08:49:13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原则等内容。

  (二)管理职责。省科技厅、专业机构、各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验收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验收申请。明确项目验收申请的流程及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执行项目强制终止的具体情形及应提交的材料。

  (四)组织评价。规范了验收评价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对专家抽取、组成人员、评价方式以及形成结论、出具意见等。

  (五)公示及处理。明确了项目验收公示、成果登记、存档、异议复核等要求,并明确了对涉及科研失信记录、追回财政资金项目的后续处理流程。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对项目的监管,包括定期报告项目情况、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验收、开展验收抽查检查等,同时加强对验收工作人员的监督评价。

  (七)附则。明确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涉及保密、应急等类别项目的验收工作处理。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