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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时间 : 2025-03-31 15:54:57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办法》主要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包括“总则”、“奖励设立”、“奖励运行”、“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七条,明确了我省社会科技奖的定位和范围,明确了社会科技奖要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做到依法办奖、规范运行、诚实守信、信息公开,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奖励设立”包括第八至第十五条,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明确了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明确了社会科技奖设奖者、承办机构的资质,明晰了设奖书面报告的有关要求,对奖励名称、设奖资金、奖项设置、奖励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奖励运行”包括第十六至第二十二条,规范社会科技奖运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社会科技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要求;明确了承办机构应当在社会科技奖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对社会科技奖的公开渠道、评奖方式、保密审查、奖励宣传及事项变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四章“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鼓励社会科技奖励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发挥宣传效应、授予承办机构省科技奖提名资格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科技奖励给予服务和扶持;明确了社会科技奖的监管职责、规范管理方式、第三方评价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强调对社会科技奖异常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三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