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ly
留言日期:
2023-10-16
主题:
高企申报材料咨询
内容:
您好!我司2020年自主研发并申报的发明专利,于2021年取得了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以下简称:发明专利成果)。由于时间的因素,我司在2021年高企重新认定申报时,该专利成果没有实施成果转化。请问:1、我司2021年取得的该项发明专利成果,在2024年高企重新认定申报时,是否可以作为2021-2023年度科技成果实施成果转化(即:成果转化佐证材料能否纳入2024年高企申报材料?)2、该项发明专利成果如果在2024-2026年度再次继续实施成果转化,其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可否再次纳入2027年高企申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16
答复时间:
2023-10-17
答复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答复内容: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企业科技成果可以持续转化,认定年度近三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均可纳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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