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ahabear
留言日期:
2020-01-14
主题:
关于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劳务费发放问题
内容:
您好! 按照规定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可以为博士后发放劳务费,但没有说明博士后是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博士后本人就是项目负责人,请问这种情况给博士后发放劳务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有审计风险?学校目前对这一政策的解读就是博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发放劳务费。然而,博士后不属于在编人员,属于合同制人员,这一点并不因为他是负责人而改变。希望能对这一情况进行解读,以便于我们可更合规合法的使用劳务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14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科目中的劳务费可以列支项目组非在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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