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华仔
留言日期:
2019-08-09
主题:
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联合创新资助项目”相关事宜
内容:
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 项目负责人资格问题。研究人员2016年11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决议,于2017年获颁发博士学位(香港高校没有规定博士答辩时间,但学位颁发时间只有一年1次或2次)。该研究人员是否可以作为“粤港联合创新资助项目”负责人? 2 可行性报告是否有格式要求或者模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8-09
答复时间:
2019-08-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 该研究人员如能提供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即作为粤港联合创新资助项目负责人申报。

  2. 可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阳光平台,进入填写申报书,选择可行性报告选项卡即可下载可行性报告模板。

技术支持QQ:800099528,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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