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市(除广州市以外)的科技成果登记均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办理。广州市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办事指南--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D27399P3442103000001)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所需材料
1. 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技术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书、鉴定证书、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中一种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证明,第三方应用证明,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成果完成单位名单及完成人员名单(若合同中已包含这部分内容,已提交合同则不需重复提交)。
2. 基础理论类成果登记:项目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书、鉴定证书、学术委员会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进行版权登记的著作),论文引文检索证明,社会效益证明,成果完成单位名单及完成人员名单(若合同中已包含这部分内容,已提交合同则不需重复提交)。
3. 软科学类成果登记:项目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书、第三方评审证明或评价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进行版权登记的著作),社会效益证明,成果完成单位名单及完成人员名单(若合同中已包含这部分内容,已提交合同则不需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