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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科研活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 : 2020-02-05 15:35:04 来源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A+|A-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科研活动,指导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高等级病原微生物相关科研活动时做好个人防护,保障生物安全,防范化解重大生物安全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科研活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活动生物安全管理

  根据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致病性、临床表现等信息,该病原体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各有关单位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科研实验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附件1)文件中相关规定,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物安全要求

  1.病毒培养和动物感染实验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操作,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

  2.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3.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分子克隆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其他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二)样本管理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毒株和相关样本应当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毒株和样本的来源、种类、数量、编号登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毒株和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误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

  (三)科研废弃物及污染物管理要求

  1.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废弃物处置程序文件及污物、污水处理操作程序。

  2.所有的危险性废弃物必须依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并且合规地标示废弃物内容。

  3.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

  4.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必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中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5.清理污染物严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二、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保障

  各单位科研人员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一版)》(附件2)、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的个人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指引(第一版)》(附件3)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科研管理意识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

  各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科研部署,勇挑重担、敢于担当,把研究精力全部投入到疫情攻关任务上。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以应用为标准,以实战为方向,突出防控急需,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形成攻关合力,加强有关实验数据、临床病例、流行病学统计等数据、成果的开放共享,快速突破,强化防控诊疗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努力为一线防控治疗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二)坚守科研底线,强化科研诚信

  各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在全力打好科技防控攻关战的同时,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严格遵守科学研究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坚持科研诚信底线,遵循科研诚信规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对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审核,未经科学验证和审核的观点, 不得向社会公开传播。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全力以赴,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工作,共同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科技应对工作。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2.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一版)

  3.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的个人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指引(第一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附件2:特定人群个人防护(第一版)

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的个人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指引(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