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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提出多项创新制度,广东立法为科创护航

时间 : 2024-09-18 09:06:46 来源 : 新华社 【字体: 【打印】

  新华社广州9月17日电 题:提出多项创新制度,广东立法为科创护航

  新华社记者马晓澄、周颖

  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机器人技术团队负责人徐智浩最近的日程比较忙碌。他所在团队在移动机器人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成功应用于室外清洁机器人产品上。

  “从2021年开始,我们与一家公司共建联合实验室,围绕相关领域技术开展攻关和紧密合作,并获得成功。我们科研团队最后以专利评估作价130万元入股该公司,高比例收益使我们科研人员很受鼓舞。”徐智浩说。

  徐智浩所在的广东省科学院,是全国40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目前以自有技术孵化了100多家科技企业,每年技术服务企业5万多家次。

而现在,广东省科学院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改革,有了进一步的地方性法规保障。

  7月3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提出了多项创新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发展。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把广东省这些年来积极改革试点、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立法固化下来。”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表示。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广东省虽然在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方面持续领跑,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条例》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第二十九条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如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这些举措将有效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有力推动广东省实施‘有组织的科研’。”广东省科学院党委书记廖兵对《条例》的出台倍感振奋。

基础研究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短板。为此,《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例如第十三条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法规。

  科技金融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特色,《条例》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比如第四十一条明确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树林表示,《条例》进一步加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将“放管服”改革从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并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不再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核心作用方面大有可为。《条例》顺应新形势、贯彻新理念、回应新关切、提出新举措,为广东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将助力广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广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