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资讯 > 广东科技

为新技术走向市场系上“保险带”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新实践”系列报道之三
时间 : 2024-11-26 09:14:49 来源 : 科技日报 【字体: 【打印】

  ◎本报记者 叶 青

  不久前,白马湖实验室节能技术团队负责人骆周扬为自研的防霜涂层项目买了一笔科技保险。保额为20万元,基本能覆盖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设备使用等成本。这也是浙江省杭州市首单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

  骆周扬日前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虽然在实验室完成了技术研发,但企业在中试试验中发现,成本远超预期,很多成果难以推广,最后项目只能草草结题,研究也因得不到资助而无法继续推进。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如今有了科技保险,减轻了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的后顾之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科技保险如何降低科研人员、科技企业的创新风险?科技保险体系建设如何更好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记者围绕以上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支持“放开手脚大胆干”

  “目前我们正在加班加点赶进度,要利用冬季结霜环境进行测试。我们将把防霜涂层应用于商业热泵,以验证防霜涂层能否将热泵的能耗降低20%。我们前期已经完成了实验室的产品开发和性能测试,效果蛮不错。”说起工作,骆周扬干劲十足。

  骆周扬放开手脚大胆干的底气,源于对团队技术的信心,也来自于科技保险的兜底。“这份保障极大增强了我们的抗风险能力,让我们能更大胆地把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带到‘生产线’。”他说。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给出的定义,科技保险是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一项新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试错成本高、投入大、风险高,亟待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在科技保险的保障下,科技成果即使转化失败,也有保险可以理赔,能有效减轻经济负担。

  “保险并不能阻止风险发生,而是在风险发生时能提供经济保障。”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王绪瑾说,科技保险能利用风险管理优势,为科技活动过程提供保险保障等服务,可以转移科技创新风险。

  科技保险并非新生事物。早在2006年,科技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试点。2010年,科技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科技保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近年来,我国科技保险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提出优化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今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

  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科技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我国科技保险保费达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了超过7万亿元的风险保障。

  试水新产品新模式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主体日趋活跃,金融市场体系日益成熟,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愈发完善。保险公司根据科技创新活动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纷纷试水科技保险新模式,落地科技保险产品。

  11月14日,在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人保财险”)牵头开发的科技保险——广东省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正式推出。这是国内首个保障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全过程活动的综合性保险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这款保险产品引入“技术就绪度”作为评价科技活动的标准。技术就绪度是一种衡量材料、零件、设备等技术发展成熟水平的标准化等级体系,共分为9个等级。一般而言,实验室研发、小试处于技术就绪度的2级至4、5级,中试为5、6级至7、8级,8、9级为量产或货架产品阶段。只要技术就绪度达到2级及以上或者5级及以上的研发活动,便可投保。

  “这款产品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关键环节,保险责任涵盖实验室研发、小试及中试阶段的技术研发应用全周期,投保范围广,实现了对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中试平台以及投资人等多元化科技创新主体的广泛覆盖。”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科技保险产品正在全国“多点开花”。今年9月,全国首批重大科技攻关综合保险在江苏苏州、无锡等地落地,全过程护航企业重大科技攻关,让研发转化无忧;10月,全国首单科技投资研发转化损失保险在河北签发,打破了由企业花钱买保险的传统路径,改由投资机构支付保费,实现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的双赢……

  同时,多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给科技人员和企业吃下“定心丸”。《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建立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并从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浙江省持续推动科技保险政策落地,其中杭州市正在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

  承保积极性亟需提高

  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科技保险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也要看到,科技保险在深入服务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保险产品设计难度大、产品普适性不强、创新主体参与度不高等。

  “财产保险的纯费率一般是根据损失率来确定的,而各类财产保险的损失率不同,确定每个险种损失率需要10年左右的数据积累。”王绪瑾说,我国大部分科技保险推出时间不长,且科技创新过程具有不确定性,短时间内难以准确评估损失率。

  对科技保险产品设计的难点,广东人保财险机构部副总经理易小庆深有体会。“我们发现设计财产保险的思路无法直接套用到科技保险产品上,因为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面临的风险点大不相同。比如,适合低空经济的科技保险产品,并不适用于生物医药。尤其是科技研发项目大多具备前瞻性特点,保险公司难以提前知悉风险点。”易小庆说。

  谈及如何突破瓶颈、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王绪瑾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应出台税收优惠或者费用补贴政策,调动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推出更多保险产品为创新主体服务。对于保额巨大的创新活动,可采用共保体形式,分担风险和责任,以提高保险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易小庆也有相似看法,她直言:“我们非常需要政府搭台、政策推动,提升科技保险相关主体的共同认知。”

  这方面,广东的做法值得借鉴。在推出广东省技术研发应用综合保险前,为了建立一套科技界、金融界认可的标准,广东省科技厅多次召集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财险机构、再保机构等相关方举行可行性研讨会议,搭建平台了解各方需求。

  在骆周扬看来,科技保险也要保障项目投资方、下游科技成果实证测试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等相关方利益。

  回应业界期待的更多政策有望出台。在今年9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透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分类别的支持政策体系。同时,引导各地创新奖补机制、税收优惠、风险共担等政策支持举措,推动形成相关科技保险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案,探索局部突破。

  (本报记者江耘对本文亦有贡献)

  [延伸阅读]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政策沿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评估评价体系。

  2024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提出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

  2024年

  科技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试点。

  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明确提出“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2021年

  科技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促进科技保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2010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提出优化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

  2023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

  2024年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明确科技金融“施工图”。其中,完善科技保险被视为重要一环。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