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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立法专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运行机制,促进共同富裕
时间 : 2024-12-06 09:21:53 来源 : 南方日报 【字体: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姚瑶 祁雷)法治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广东迈出坚定步伐。12月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出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支持发展模式创新等实招硬招,为纵深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广东农村集体经济体量居全国第一,形成了“强镇富村公司”“政银企村”等做法,但仍存在发展途径单一、资源要素有待激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立足“小切口”,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发展途径,作出诸多有广东特色的规定。

  在优化运行机制方面,《条例》要求推进实现明晰产权,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并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家底”和资产变动情况;推动收益合理分配,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公积公益金提取和使用办法,支持推进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体量居广州市前列,该区集体经济组织指导中心主任蔡月彩说:“实践中,确权登记面临诸多问题,有了《条例》支持,能更好推动农村集体摸清‘家底’,让农民‘红本’拿在手,吃下‘定心丸’。”

  在创新发展途径方面,《条例》提出支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镇村联合、村企合作等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支持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出让出租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并对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逐一细化。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工改工”成效初显,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村集体全资的潢涌裕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黎胜锋看到《条例》提出可依托产业园区等平台投资企业项目后,眼前一亮:“这是村集体从出租物业当‘房东’到投资项目当‘股东’的发展新方向。”

  《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权典认为,《条例》作为促进型立法,有较多鼓励性、原则性规定,需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及部分行业机构尽快协同配套落地方案加以细化。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黄孟欣透露,正加紧编制相关配套政策举措,《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指导意见》力争今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