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2013年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中国科学院的全面战略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广东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据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编制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指南内容设置重点突出二个目标:集聚中国科学院优势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围绕产业前沿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广东的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相关院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一、类别和内容
(一) 重点项目。
1.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911)。
本专题旨在引入中国科学院优势创新资源,与广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龙头企业合作,围绕机械制造、智能控制、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海洋产业等领域的前沿技术,联合开展前瞻性研究,培养高端人才,优化创新团队,占据产业技术制高点。申报本专题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具前瞻意义的研究目标和方向,研究团队研究基础扎实,项目完成时应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2.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题(专题编号:0912)。
本专题旨在引入中国科学院优势创新资源,围绕广东高端纺织、新型建筑材料、高端精密金属制品、高性能轻工机械装备的制造和工艺,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的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组织联合攻关,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为企业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支撑。该专题申报项目要求有专有技术、新知识产权的形成,明确、可验收的技术指标,项目完成时应完成中试。
3.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题 (专题编号:0913)。
本专题旨在引入中国科学院在节能减排与绿色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云计算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企业实现转化。申请该专题的项目要求知识产权边界、归属清晰,有确定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明确、可验收的产业化规模和经济指标。
重点项目申请金额100~3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 引导项目(专题编号:0914)。
引导项目主要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申报。对项目的申报领域、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引导项目申请金额50~8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应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院所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 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完成时须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
(三)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3年省院全面战略合作项目。
未经批准有逾期未验收的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2013年产学研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省院项目原则上当年只可申报其中1项,多申报者或重复申报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四)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五) 产学研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请将进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有逾期未结题项目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和项目管理
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组织、评审遴选和管理除应遵照《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要按照广东省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相关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择优立项。
(二) 各地市、中科院有关研究院所要做好各类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
(三)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和中科院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出库项目。
(四) 项目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申报人从“业务申报”目录下的“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项目”入口填写《广东省产学研项目申报书(省院)》进行申报。省院合作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项目类别和层次分类进行专家评审、管理评价、现场考察或答辩(重点项目),择优入库。各类别、层次落选项目不跨类别、层次纳入其他类别层次项目的入库范围,最终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和一定比例确定出库立项项目。
(五) 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评审遴选、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要求依照《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法人管理责任制,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除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保障条件,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中科院有关科研院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各类项目执行的组织管理、过程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八)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监督部门加强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管理等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咨询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专项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其能否参与省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遵纪守法、组织科学、实施规范和绩效显著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鼓励;对于不接受监督管理、违法违规和未经批准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请于2013年4月11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者视同放弃申请。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张开升,020-83163947
省财政厅:王炜清,020-8317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