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的产学研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提升广东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据《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 “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编制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指南内容设置重点突出三个目标: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围绕产业需求引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建设服务产业和企业的多层、多类型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广东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一、类别和内容
(一) 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
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组织申报,主要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和高水平综合性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牵头,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产业的产业链整体创新问题,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省内创新型龙头企业,强强联合组织实施。
本专项原则上采取组织申报方式,根据各地、各产业技术领域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项目的组织上进行优化组合、联合实施,实现基于产业链的协同创新。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发挥本单位学科或专业的人才、技术优势,组织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与广东企业合作共同实施重大专项。对于项目顶层设计科学、组织实施规范、对区域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牵引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择优进行滚动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资助总额度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本年度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1.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901)。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与广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龙头企业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与高性能复合材料、新一代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生物、生态农业和海洋工程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为对象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研究,集聚创新资源、培养高端人才,优化创新团队,占据产业技术制高点。申报本专题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具前瞻意义的研究目标和方向,研究团队研究基础扎实,项目完成时应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8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2.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专题编号:0902)。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围绕广东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重点在高端纺织、新型建筑材料、高端精密金属制品、高性能轻工机械装备的制造和工艺,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组织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企业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支撑。该专题申报项目要求有专有技术、新知识产权的形成,明确、可验收的技术指标,项目完成时应完成中试。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3.产学研合作重大成果转化专题 (专题编号:0903)。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节能减排与绿色制造、先进制造装备、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动植物良种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企业实现转化。申请该专题的项目要求知识产权边界、归属清晰,有确定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完成时成果转化形成的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动植物良种推广收益达到1000万元)。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三) 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研究院(专题编号:0904)。
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政府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及境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建设服务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水平研究院。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经费的15%。
2.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专题编号:0905)。
重点支持已批准建设、考核达标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依托核心成员单位建设面向全省服务本产业、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3.院士工作站(专题编号:0906)。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在企业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养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院士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4.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专题编号:0907)。
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 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5.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题编号:0908)。
重点支持在企业、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产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多高校(科研机构)、多学科共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应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鼓励广东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国际化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广东企业与大型央企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 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的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三)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3年研发与产业项目。
未经批准有逾期未验收的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2013年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或创新载体项目原则上当年只可申报其中1项,多申报者或重复申报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四)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五) 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将进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有逾期未结题项目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和项目管理
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评审遴选和管理除应遵照《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申报、专家评审、管理部门综合评价、入库和遴选出库的程序进行择优立项。
(二) 各地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做好各类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
(三) 项目申报采取组织申报与指南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会同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相关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等,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组织申报,经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后,择优支持。
(四)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经参与实施“一校(院、所)一镇”计划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出库项目。
(五)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平台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六) 项目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省部产学研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项目类别和层次分类进行专家评审、管理评价、现场考察或答辩(重点项目),择优入库。各类别、层次落选项目不跨类别、层次纳入其他类别层次项目的入库范围,最终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出库立项项目。
(七) 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遴选、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要求依照《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0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法人管理责任制,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除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保障条件,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各类项目执行的组织管理、过程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十)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监督部门加强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管理等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咨询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专项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其能否参与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遵纪守法、组织科学、实施规范和绩效显著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鼓励;对于不接受监督管理、违法违规和未经批准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申报时间
除重大专项以外,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请于2013年4月11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者视同放弃申请。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张开升,020-83163947
省财政厅:王炜清,020-83170072